千億口號漸行漸遠!
天眼查顯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多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11.7億余元,執行法院均為北京金融法院。值得一提的是,這并不是新華基金首次成為被執行人,歷史上就有4次被強制執行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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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末,新華基金的管理規模為575.8億元,較年中的800多億降幅超三成,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名第72。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新華基金“一基未發”,僅給之前成立的幾只債券基金增設了E份額,且還清盤了三只迷你基金。此外,該公司績優基金經理的離職勢頭似乎未有停止,在不進則退的公募行業,負面纏身的新華基金亟需厘清思路、重整旗鼓。
已多次成為被執行人
新華基金成立于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翟晨曦,注冊資本約2.18億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股東信息顯示,該公司由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永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天眼查顯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多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11.7億余元,執行法院均為北京金融法院。此外,數據顯示,新華基金歷史上還有4次被強制執行的記錄,合計金額約3.59億元,僅在2022年就有三次,執行法院均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此外,據天眼查數據,新華基金當前周邊風險逾3400條,持股比例35%的股東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多次因違規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以2022年的兩項為例:
6月30日,因違規為銀行提供通道業務,新華信托受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罰款處罰;7月6日,新華信托又是因未事前報告關聯交易、“三查”嚴重不盡職、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減值準備計提不足等原因,被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出1400萬元的罰單。
2022年“一基未發”
新華基金成立至今一直不瘟不火。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新華基金的公募管理規模為575.8億元,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名第72。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新華基金“一基未發”,僅僅給之前成立的幾只債券基金增設了E份額,如新華利率債E份額、新華聚利債券E份額等。而據數據統計,去年全市場共計發行了1328只基金(剔除轉型基金和后分級基金),募集規模達1.43萬億元,在公募行業快速發展的浪潮中泯然于眾人。
此外,新華基金在2022年一共有3只基金淪為“迷你基金”并清盤:2022年12月7日,新華MSCI中國A股國際ETF基金和新華MSCI中國A股國際ETF聯接基金雙雙清盤,2022年6月2日,新華鑫弘基金清盤。
不僅如此,新華基金旗下債基也被投資者用腳投票紛紛贖回,規模縮減最為嚴重的是新華壹諾寶貨B。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末,該基金凈資產為159.17億元,到了年末該基金銳減至26億元,多重因素影響下,新華基金管理規模半年內下滑逾三成,從二季度末的868.37億元減少至575.8億元。
曾擁有王衛東、曹名長等名將的新華基金也經歷過短暫的權益產品的輝煌。但留不住績優基金經理似乎是新華基金的無法擺脫的宿命,隨著強將陸續離職,公司權益人才越來越少。2021年,新華基金有9位基金經理離職,2022年又有3位離開。
而公司董事長翟晨曦素有“債券女王”的美譽,曾入職國家開發銀行。2014年加入天風證券,擔任公司副總裁,兼管天風證券固定收益總部。翟晨曦主管新華基金后定下了“三年1000億,五年進入行業前30%”的目標。2021年入職至今,在她帶領下的一年多內新華基金管理規模波動上行,但在2022年下半年遭遇滑鐵盧,而翟晨曦也于去年末離職,卸任包括新華基金董事長、恒泰證券聯席總裁在內一切職務。
千萬討薪案終畫句號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勞動爭議判決書顯示,新華基金前專戶管理部門副總監兼專戶業務二部總監陳某與“老東家”對簿公堂,索賠1018萬獎金。同時,新華基金前專戶業務二部總監助理鄭某也向新華基金索賠近千萬獎金。
雙方爭論的核心是陳某與鄭某的獎金是否應該發放,對此新華基金表示,陳某與鄭某負責的產品出了問題,其工作出現“重大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依規降薪與扣除獎金。
具體來看,陳某負責的東旭產品、鄭某負責的永仁產品2019年1月需要降杠桿,其公司曾開過會對陳某提出了降杠桿率的要求,但陳某沒有與委托人溝通降杠桿率。新華基金持有的東旭債券30只專戶產品在滬深交易所開展的質押式回購交易發生杠桿率超標及欠庫的情況,陳某作為公司的專戶業務總監、專戶產品承攬人及各方第一溝通人應對其所負責的專戶業務負有管理職責,其公司多次要求專戶部降低產品杠桿率,但最終東旭債券的30只產品杠桿率超標及欠庫問題的發生致使公司不得不向銀行支付巨額利息,其公司經過問責確定本次事故為重大事故,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給予陳某降一檔工資的處理。
但陳某則認為新華基金的制度不合理,因公司的風險控制部設定的風險指標不合格,相關的風險不是銷售人員造成的,陳某所售產品已經經過證監會審查,產品也已經上市,新華基金沒有告知如何降杠桿,陳某也曾聯系客戶要求降杠桿,但是因為客戶與新華基金已經簽署了合同,降不了杠桿,陳某每天也就此情況在開會中進行過反饋。
一審法院支持了陳某要求支付2020年3月基本工資差額及績效工資的訴求,并判決新華基金需支付陳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7.25萬元。一審判決后,陳某和新華基金都進行了再次上訴,陳某請求發回重審或改判新華基金支付其應發但未發獎金1018萬元。
最終二審認可一審中新華基金支付陳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72516.5元的判定,對于陳某要求的支付1018萬元的獎金請求未予支持。至此,這場原公司專戶副總監與新華基金討薪的鬧劇算畫上句號。
責編:戰術恒
校對:楊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