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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安溪法院在上級法院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立足執法辦案的實際,不斷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建立“一核、兩優、多元” 司法辦案力量。
“一核”即堅持以法官為核心。全面完成內設機構改革,整合成立以法官為中心、審判業務需求為導向的新型審判團隊,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兩優”即優化院庭長辦案和繁簡分流機制。加強對審判權執行權監督制約,明確院庭長辦理案件任務,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設立簡易案件審判庭,集中快審金融借款、民間借貸等“簡案”“類案”,平均審理天數發福下降。“多元助力”即深化訴源治理。加快推進縣多元調解中心建設,邀請律師定期駐點法院開展訴前調解工作,聘任鄉鎮村居調解員,聯合縣住建局設立“涉住建領域訴非聯動工作室”,訴源治理成效獲法治日報刊載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