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1日訊(記者孫朋浩 見習記者黃錚)日前,蘇州銀行宿遷市洋河支行客戶經理徐某伙同陳敏、張濤兩人偽造材料,辦理虛假“公務貸”挪用銀行貸款資金供自己和他人使用一案已完成判決,涉案金額高達2700萬元。
9月19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最后一名涉案人員陳敏的刑事判決書,至此,整個案件經過浮出水面。
據悉,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蘇州銀行洋河支行員工徐某在擔任信貸客戶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與張濤通過私刻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宿城區陳集鎮政府、宿城區中揚鎮等機關單位公章,偽造他人收入證明、公積金繳存證明等方式,從洋河支行為超過100個不具有公務員等身份的借款人辦理虛假“公務貸”、“精英貸”,先后挪用貸款資金2720萬元。挪用資金大部分都被徐某與他人私分使用,僅少一部分在貸款到期前歸還給了銀行。
宿遷市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判決徐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張濤因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陳敏因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徐某被責令退出挪用未歸還的資金 2280.83 萬元。
據中國網財經記者從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情況統計,近兩年,因銀行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貪污、盜竊,挪用資金被判決的案件共有8件,涉案金額5273萬元,其中農業銀行2起,郵儲銀行2起,工商銀行1起,蘇州銀行1起,上饒銀行1件,蘭考農商行1起 。
“銀行業發生案件的概率比其他行業并不高,這得益于兩點:一是銀行業監管層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二是銀行本身的內控措施比較到位。”北京市東巖律師事務所的鄭律師對中國網財經說道。
針對這種情況,某銀行內控合規專員認為,強化銀行人的合規意識,增多對合規意識的教育培訓,讓銀行人自覺樹立合規意識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