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編造各種理由,誘騙6人辦理貸款30萬元,隨后占為己有,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一紙文書公布了河南省孟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孟津農商銀行)職工楊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3月至12月,楊某某在擔任公司王良支行信貸員期間,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誘騙馬某等六人分別辦理貸款5萬元,總計30萬元,后楊某某將所貸錢款占為己有。
期間,楊某某分別以“有一個程序,需要將錢從我的卡上過一下”、“我急需用錢,你先頂名給我貸一筆錢”、“我最近出了點事,你幫我頂名貸點出來”、“我急用錢,二個月就還上”等為由,獲取上述6人的信任,并占有貸款。
截止到2016年12月,其中5人的貸款均為歸還。一審法院根據事實及證據認定,楊某某犯詐騙罪成立,并于2017年11月做出判決,楊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一審后,楊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因此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護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