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然災害這種不可抗力致使職工身體受到傷害是否算工傷,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但也沒有將這種自然災害排除在外。因此,工作時間和工作區域內發生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意外災害而傷亡,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另外,因工到地震等自然災害等災區出差期間發生地震而傷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也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以找單位要求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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