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促進外匯市場發展與開放,更好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管理外匯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外匯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有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出一系列支持市場主體外匯風險管理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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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管理外匯風險是各類市場主體穩健經營的內在要求,也是國內外市場的普遍實踐。”外匯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表示,為進一步提升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市場主體更好管理匯率風險,外匯局在充分調研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通知》,從豐富交易工具、完善基礎設施、推進簡政放權等方面,提升外匯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外匯市場更好地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
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實體經濟
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建設
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作為參與外匯市場的重要主體,是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主體,在微觀層面決定了外匯市場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截至2021年年末,國內外匯市場已有124家銀行具有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資格,涵蓋全國各地大中小型和中外資各類銀行。
近年來,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也要看到,當前,部分銀行外匯服務與適應高質量發展、滿足多樣化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為此,《通知》結合近年來的市場實踐,要求金融機構持續加強服務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重點包括:一是持續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理念;二是堅持實需原則靈活展業;三是持續提升基層機構服務能力。這既是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也是促進自身外匯業務健康發展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外匯局推出合作遠期結售匯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與具備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資格且展業條件較好的金融機構合作為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近年來,合作遠期結售匯業務一直保持穩步發展,成為服務縣域地區中小微企業的重要舉措。《通知》在現有業務的基礎上,增加合作辦理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優化市場準入和業務管理。
其中,根據《銀行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細則》,申請合作掉期業務,應取得合作遠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兩年以上,且合作遠期結售匯業務規模在最近兩年均達到即期結售匯業務規模的5%。對于這一門檻的設置,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遠期結售匯業務是匯率風險管理的基礎,只有熟悉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客戶,才會逐漸拓展至其他衍生品業務。“我們對合作掉期提出一些要求,是希望銀行夯實業務基礎,不斷拓展客戶群體。”上述負責人表示。
此外,為更好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匯率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鼓勵大型金融機構增加線上交易服務,并通過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供應鏈平臺等線上平臺增加與中小企業的聯系,爭取提供更加多元、有效的服務。
新增兩項外匯期權品種
豐富交易工具是市場主體對深化外匯市場發展的一個主要需求。自2005年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外匯局堅持實需交易、風險可控、市場導向原則,由簡單到復雜、由基礎到衍生,逐步增加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目前,國內外匯市場已形成涵蓋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普通歐式期權及其組合)的衍生品產品體系,2021年交易量達22.6萬億美元,較2012年增長6.5倍,為市場主體管理外匯風險提供了重要支持。
目前,期權已成為企業使用較多的一種外匯套保工具。自2011年國內外匯市場推出普通歐式期權以來,交易量逐年增加,2021年,銀行對客戶外匯市場期權交易量3446億美元,占銀行對客戶外匯衍生品交易總量的26%。
外匯局根據市場調研情況在此次《通知》中明確,支持金融機構對客戶新增人民幣對外匯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及其組合產品。業內專家認為,此次新增美式期權、亞式期權將有利于豐富市場主體交易工具選擇,進一步滿足靈活、多樣化的外匯套保需求。
上述有關負責人解釋稱,歐式期權買方只能在到期日當天行使權利,美式期權買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行使權利,即具有提前行權的權利,更加靈活,適用于資金收付時點具有不確定性的客戶;亞式期權與歐式期權、美式期權的區別主要是在標的價格上,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標的價格是單個時點上的價格,亞式期權標的價格是未來約定時期內的平均價格,適用于未來約定時期用平均匯率進行貿易結算的企業。
“現有普通歐式期權市場已培育多年,新增產品總體上符合企業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王春英表示,未來,外匯局將根據市場需求,繼續穩步推動國內外匯市場產品創新。
支持銀行自身外匯風險管理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程度不斷加深,銀行自身外匯風險管理也日益重要,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同時,外匯局不斷優化管理理念和方式,簡化銀行自身結售匯行政許可手續,適當放開銀行自身外匯衍生品業務,支持銀行高效管理自身外匯風險。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外匯局持續推進簡政放權,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這次發布的《通知》,繼續推進外匯市場相關業務辦理便利化。一是簡化銀行辦理合作衍生品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將合作銀行分支機構開辦業務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前報告;二是簡化銀行資本金本外幣轉換管理,對于符合條件的業務取消事前審批;三是取消銀行貴金屬業務匯率敞口平盤備案,允許銀行自行辦理平盤;四是支持外資銀行在國內經營和發展,為資本金結匯提供便利化安排。
此外,《通知》明確,銀行對于自身項下黃金進口、利潤、資本金(營運資金,政策性注資除外)、直接投資等幾類常見業務形成的外匯敞口,可按照實需原則運用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進行套期保值。“這既便利銀行有效管理自身外匯風險,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也有利于豐富外匯市場供求,提升外匯市場深度和廣度。”王春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