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回答投資者提問時, 在深交所上市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拉卡拉(300773)稱,違規減持股東已公開致歉,監管機構的處理意見請關注監管機構官網的相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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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近日發布公告稱,股東嚴琳于4月25日至5月10日集中競價減持了500萬股,減持均價18.101元/股,減持金額9050.5萬元。此前,嚴琳于2021年5月6日通過司法拍賣,以23.1元/股的價格獲得陳江濤持有的拉卡拉500萬股股份,并由其律師辦理完成全部過戶手續。
陳江濤在拉卡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公開承諾:(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公司/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后的12個月內,本企業/本人直接或間接轉讓所持發行人老股不超過本企業/本人于本次上市時持有發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業/本人在發行人本次發行股票后從公開市場中新買入的股份)的25%。在鎖定期屆滿后的第13至24個月內,本企業/本人直接或間接轉讓所持發行人老股不超過在鎖定期屆滿后第13個月初本企業/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業/本人在發行人本次發行股票后從公開市場中新買入的股份)的25%。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中第7.4.10條規定:“承諾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諾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原因發生非交易過戶的,受讓方應當遵守原股東作出的相關承諾。”
嚴琳競拍所得的拉卡拉500萬股股份,需要繼續履行陳江濤作出的相關承諾。嚴琳本次股份減持違反了“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后的12個月內,本企業/本人直接或間接轉讓所持發行人老股不超過本企業/本人于本次上市時持有發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業/本人在發行人本次發行股票后從公開市場中新買入的股份)的25%”的承諾。
拉卡拉公告指出,嚴琳本次違反承諾減持的原因,主要是其對交易規則的不熟悉,不清楚解禁后的股權雖然是解禁狀態但不一定是能賣的,加上因個人債務需要緊急籌集資金,只依據其辦理解禁數量及證券賬戶實際可賣數量進行了操作,其賣出的資金除了扣稅以外,全部用于歸還個人債務。嚴琳經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愿意在交易所規則許可的條件下買回部分賣出的拉卡拉股權。今后一定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特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