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新樓市 文|亦秋
今年起,瀘州市公積金政策有部分調整,包括提取政策和貸款政策。
近日,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瀘州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建議》。建議指出,從2019年起,瀘州市公積金政策有部分調整,包括提取政策和貸款政策的調整。
瀘州新樓市注意到,“重大疾病和重大災難事故提取公積金”政策被取消,旨在使公積金制度回歸基本住房保障功能。
01調整公積金提取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房住不炒”的要求,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調整部分公積金提取政策,防范住房金融風險,強化服務與監管,重點支持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需求。
重點支持提取公積金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住房提取使用公積金,防止提取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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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異地購房提取條件,繳存職工及配偶購買瀘州市行政區域外的住房,僅限于購買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請提取公積金。除此之外購買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積金。
取消“重大疾病和重大災難事故提取公積金”政策,使公積金制度回歸基本住房保障功能。
建立購房核查機制,打擊虛假購房騙提行為。
職工除了退休、離職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況,均可憑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此外,因為每種提取業務手續均不盡相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可以電話咨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前臺,也可登錄中心官方網http://zfgjj.luzhou.gov.cn/及四川政務服務網www.sczwfw.gov.cn,了解提取政策及所需資料。
02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精神,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對于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因此,繳存職工及配偶購買瀘州市行政區域外的住房,僅限于購買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請提取公積金。除此之外購買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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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從2019年1月1日起微調公積金貸款政策。
微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購住房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所購住房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為切實保障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確保公積金貸款政策平穩過渡,今年1月1日至2月28日為公積金貸款政策過渡期,3月1日起正式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以公積金業務前臺受理貸款申請時間為準。
瀘州市出臺的《關于調整瀘州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建議》中明確規定:
1.繳存職工及配偶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的,在正常還貸滿12個月后,可申請按年提取不超過上年還貸總額的公積金。
2.繳存職工及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可申請購房首付款提取,正常還貸滿12個月后,也可申請按年還貸提取公積金;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僅限于正常還貸滿12個月后可申請還貸提取公積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提取公積金。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不能全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可同時向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即組合貸款。
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符合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條件。組合貸款中商業性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一致;商業性貸款與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還款方式應保持一致;擔保應采取同一種擔保方式,設定同一抵押物。所購房為期房的,必須是承辦銀行與公積金中心均已準入合作的項目才可以申請組合貸款。
目前,瀘州市已在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開展了組合貸款,所購房為二手房的,須建筑年限在15年以內才可以申請組合貸款。組合貸款由承辦銀行受理,有需求的繳存職工可以向組合貸款承辦銀行咨詢。